罚款20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赫章一体验馆被查!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
今年7月中旬以来
位于赫章县双河街道境内的
一医疗器械体验馆内
每天上午8点左右开始
都有成群结队的中老年人
到此听取
“医务人员”对某系列产品
“神奇”功效“高亢激昂”的宣讲
同时少数中老年人还争先恐后
生怕错过对这些能
“治百病”产品的“体验”、订购
殊不知
体验馆的这些“体验式营销”伎俩
早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盯上”
“体验馆”葫芦里到底买的是什么药呢?
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维护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26、27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天安排执法人员扮成“患者”,对该医疗器械体验馆进行暗查。暗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基本摸清该店利用某系列产品——激光治疗仪等对中老年人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从而达到高价销售该类产品,获取高额利润的初步违法事实。
8月28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两次暗查基础上制定的周密行动方案,联合赫章县公安局再次对该疗器械经营部实施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对中老年人正在体验的“气血循环机”、“光波理疗仪”、正在用于播放虚假宣传PPT文件的笔记本电脑、投影机等物品及有关设备按程序进行了扣押,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执法人员近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即在经营某系列二类医疗器械“气血循环机”、“光波理疗仪” 、激光治疗仪及其“磁疗鞋” “硅胶片” “远红外热疗袋与药离子导入电极片”的过程中,通过发放宣传单,吸引消费者到店内进行免费体验。
消费者到店后,又通过现场讲解、滚动播放PPT文件的方式,对经营的某系列产品进行能“治百病”的夸大、虚假宣传,并对相关医疗、药物治疗进行了比较和排挤,以掩盖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属于辅助治疗作用的真实性,达到高价销售某系列产品的目的,欺骗和误导来店进行体验的消费者。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 | 赫章县市场监管局 高秀军
编辑:任佳丽
编审:郭 磊 高 锋